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规范学生学籍管理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和教育部2017年2月4日颁布的第41号令《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在本校学习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学生的管理。
第二章 入学与注册
第三条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入学时必须持威澳门尼斯人23856com-【威尼斯平台】录取通知书和规定的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须凭有关证明,事前向学校请假,假期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报到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四条 学校在新生报到时要对其入学资格进行初步审查,合格者方可办理入学手续,予以注册学籍;审查发现新生的录取通知、考生信息等证明材料与本人实际情况不符,或者有其他违反国家招生考试规定情形的,则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可以申请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期限为一年。保留入学资格期间不具有学籍。
第六条 新生保留入学资格期满前应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审查合格后可办理入学手续。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且未有因不可抗力延迟等正当理由的,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七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进行复查。复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录取手续及程序等是否合乎国家招生规定;
(二)所获得的录取资格是否真实、合乎相关规定;
(三)本人及身份证明与录取通知、考生档案等是否一致;
(四)身心健康状况是否符合报考专业或者专业类别体检要求,能否保证在校正常学习、生活;
(五)艺术、体育等特殊类型录取学生的专业水平是否符合录取要求。
经复查不符合招生条件者,将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学籍。凡属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即取消学籍,予以退回原籍;情节严重者,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第八条 新生在健康复查中发现患有不符合招生条件的疾病,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下同)诊断,短期治疗可达到健康标准者,或因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坚持学习者,由本人申请,经学校批准,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并且必须在复查后两周内办理离校手续,否则其入学资格不予保留。
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必须在下一学年新生入学前,持县级或县级以上医院半个月内开具的“已恢复健康”的诊断证明,向学校申请入学。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复查合格,到学校重新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期间,如有严重违法乱纪行为或报考其他学校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条 学校建立学生学籍档案。学籍档案内容包括考生登记表、学籍登记表、奖励或处分、毕业生登记表等材料,学籍档案由学工处负责管理。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时,应将学籍档案转给学生所在单位。
第十条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当年应缴的学习费用后方可办理注册手续,第二学期可直接注册。未交清应缴的学习费用者一律不予注册。因故不能按期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未经请假或请假逾期两周(含两周)以上不办理注册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助学贷款或者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提供教育救助,完善学生资助体系,保证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放弃学业。
第三章 学制与学习年限
第十一条 学校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学习年限为主,基本学制为三年,(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学制为五年)。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对于在基本学制期限内难以达到毕业要求的学生,经批准允许中断学习(休学或停学,累计中断学习次数不得超过两次),延长学制,但最多不超过二年,即三年制大学专科的学制可延长至五年内(含五年)毕业,初中起点、五年一贯制高职的学制可延长至七年内(含七年)毕业。
需延长学习时间的学生,应提前一学期提出申请,经学校审核同意批准后送教务处 邮编:330200 赣ICP备05008786号-1号
电话:0791-87881159 85160018 传真:0791-85160130 电子信箱:ncvr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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